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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教育(2019年第6期)
来源:管理组 发布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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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洁 教 育

                  第6期 

       中共国资公司纪检监察室            2019年4月18日


       成都通报10起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成都天府新区合江街道天灯村党总支书记曾剑平在推进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建设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范围内(合江街道天灯村7组),擅自改变两宗10余亩坡地地貌,被合江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整改。曾剑平作为该村党总支书记,未安排人员开展监管,未及时制止该公司违规行为,也未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2018年8月,曾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成都高新区福田乡大古村党支部书记陶发昌、河堰村党支部书记陈菊云、渔堰村党支部书记鄢静在治违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2017年,成都高新区开展卫片监测图斑整改工作,多次督促相关单位杜绝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并按期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上报和整改。截至2018年3月,福田乡仍有19个图斑未拆除复垦或完善手续,其中大古村、河堰村、渔堰村图斑数量较多、面积较大。陶发昌、陈菊云、鄢静在此项工作中履责不力,对辖区内建设活动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制止、上报辖区内的违法搭建行为。2018年9月,陶发昌、陈菊云、鄢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成都市青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经理祁波、资产部经理钟昆、综合管理部职员赵晓秦在青羊区乐平片区新居工程项目中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成都市新居安置点工程之一“乐平片区新居工程”于2010年3月开始建设,2012年6月房屋主体建筑等基本完工。成都市青羊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导致居民2018年仍未能入住。2018年9月,祁波受到免职处理;钟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赵晓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龙泉驿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区公管所原负责人王彬、郭汉履职不到位问题。王彬、郭汉在先后负责龙泉驿区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维护期间,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发现并制止相关单位分别于2006年、2009年在老成洛路路产范围内挖掘作业埋设管道的问题,影响老成洛路提升改造工程进度。2018年9月,王彬、郭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青白江区水务局局长许建勋、副局长王伟、工业供水渠管理站负责人吴海萍在“7.11”强降雨防汛减灾中不作为问题。青白江区水务局在“7.11”强降雨防汛减灾工作中,防汛隐患排查和马棚堰进水闸门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对马棚堰水闸进行安全鉴定,也未在防汛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闸门锈蚀穿孔等安全隐患问题,造成相关防汛设施在“7.11”汛期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对青白江区防汛减灾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9月,许建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海萍受到记过处分。

 6.新都区龙桥镇山水村村委委员冯世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懒散拖”问题。2018年1月10日,新都区环督办对龙桥镇“散乱污”工业企业关闭及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山水村部分“散乱污”工业企业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且存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收集不完善等问题,在全区进行通报。冯世全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及环境违法问题。2018年8月,冯世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都江堰市经科信局对青城山镇大兴电站将上游打捞的垃圾直接抛撒到下游处置不力问题。2018年4月,都江堰市河长办就该问题函告都江堰市经科信局。都江堰市委市政府要求该市经科信局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加以落实,整改期限截止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该电站未与所在社区对接垃圾清运事宜,都江堰市经科信局未对该电站建立垃圾打捞、清运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同时,在走访中还发现,都江堰市经科信局在与乡镇(街道)沟通对接和对小水电站的行业指导上仍停留在发文件、开会阶段。2018年8月,都江堰市纪委监委责令该市经科信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都江堰市经科信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潘远游受到批评教育。

 8.邛崃市宝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周洪文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周洪文在负责邛崃市宝林镇日常巡查中,未及时发现辖区内某纸厂非法排污、厂区围墙外存在废水渗漏等问题,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2018年9月,周洪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崇州市文井江镇大同村党支部书记柴忠良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大同村引进某公司修建“大同生物资源保护研究中心”,业主王某在修建过程中,违规占用大同村集体土地0.89亩。直到该项目建设完成,直接责任人柴忠良都未将王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上报镇政府,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8月,柴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新津县邓双镇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超期问题。邓双镇负责牵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邓公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整改工作,因棚改工作时间不确定,工程设计、立项等花费时间较长,污水管道工程启动时间迟缓,导致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邓双镇党委、政府未主动衔接寻求解决,存在领导不力、落实环保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邓双镇副镇长何志伟存在工作督促不力的问题。2018年8月,邓双镇被责令向新津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抓紧完成环保整改任务;何志伟受到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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